本溪平山区关于人事任免的决定
关于人事任免的决定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平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丰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大鹏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孟薇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英智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辉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悦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宋淼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琳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浩婧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俨毅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桑乔娇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
吕雪莲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继生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秀玲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栾井成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葛利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向东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